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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以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索賠嗎?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股東可以索賠。如果出現財務造假,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機關索賠,相關審計人員的資格也可能被取消,並可能被處以壹定的罰款。根據國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定期公布財務報告。國家對上市公司的監管也非常嚴格,壹旦有關部門發現上市公司有財務造假的行為,壹定程度上會進行處罰。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處罰決定是股東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前提。當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已經對上市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時,財政部有權對上市公司作出行政處罰,人民法院認定其有罪並作出刑事判決。在這些情況下,投資權益受到損害的股東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也有權在有管轄權的法院對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未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

(二)私自設置會計賬簿的;

(三)未按照規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或者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

(四)依據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

(五)擅自改變會計處理方法;

(六)向不同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依據不壹致;

(七)未按照規定使用書面會計記錄或者記賬本位幣的;

(八)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造成會計資料損毀或者丟失的;

(九)未按照規定建立和執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進行監督或者未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和相關資料的;

(十)會計人員的任用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第壹款所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有關法律對第壹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金融詐騙的危害有哪些?

財務欺詐的危害如下:

1,金融詐騙擾亂了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2.會計造假損害了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損害了財務報表所反映的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財務造假阻礙註冊會計師行業健康發展,註冊會計師行業內部競爭日趨激烈;

4.財務舞弊不能真實反映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