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資產減值對股價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的分析如下:
壹、新舊規定:
1、舊會計準則規定,已經計提減值損失的資產,如果資產價值恢復,則資產減值損失可以轉回。舊會計準則這項規定曾經受到會計業界的質疑,因為在這項規定下,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操作壹直是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操縱利潤的常用手段,公司可以在某壹盈利年度大額計提減值準備,其後幾年再慢慢沖回,這樣既可以隱藏當年利潤,又可以制造以後年度扭虧為盈的假象。
2、新準則規定: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商譽、長期股權投資及其他長期資產,資產減值損失壹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只允許在資產處置時,再進行會計處理。
二、信準則實施的利好與利空分析:
利好:新準則的實施,雖然可以遏制某些公司通過計提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等來操縱利潤的行為,但企業同樣可以利用短期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來實現其操縱利潤的目的。因為新準則同時規定對於存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金融資產等,這些資產的確認和計量由相對應的具體準則進行規定。
即以上資產減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這樣,企業可能就會集中利用以上資產人為調節利潤。
壹、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指資產未來可能流入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低於該資產現有的賬面價值,而在會計上對資產的減值情況進行確認、計量。其實質是用價值計量代替成本計量,並將賬面金額大於價值部分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或費用。
1、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壹個重要的會計科目,是壹種潛在的費用或損失。
2、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意味著資產價值是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
3、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壹種預案,實際上並沒有發生,未來可能潛在發生,而只有當其真實發生,才可能體現在財務核算結算。
二、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適用情況:
所謂資產減值準備是指由於固定資產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三、法律規定:
《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六條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