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對固定資產的計價,傳統上都以歷史成本(原始價值)為基礎,但是,由於盤盈或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的固定資產,因無法確定其歷史成本,就要采用重置成本來計量固定資產。考慮到固定資產價值較大,其價值會隨著服務能力的下降而逐漸減少,還需要揭示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因此,固定資產的計價主要有以下三種方法:
(壹)按歷史成本計價
歷史成本亦稱原始購置成本或原始價值,是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壹切合理、必要的支出。企業新購建固定資產的計價、確定計提折舊的依據等均采用這種計價方法。其主要優點是它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也就是說,按這種計價方法確定的價值,均是實際發生並有支付憑據的支出。正是由於這種計價方法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的特點,它成為固定資產的基本計價標準,在我國會計實務中,固定資產的計價均采用歷史成本。
(二)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重置完全價值也稱為現時重置成本,它是指在當時的生產技術條件下,重新購建同樣的固定資產所需要的全部支出。按現時重置成本計價,雖然可以比較真實地反映固定資產的現時價值,但也帶來了壹系列的其他問題,會計實務操作也比較復雜,因此,這種方法僅在確定清查財產中盤盈固定資產的價值時使用,或在對報表進行補充、附註說明時采用。對於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企業接受損贈的固定資產也采用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三)按凈值計價
固定資產凈值也稱為折余價值,是指固定資產原始價值或重置完全價值減去已提折舊後的凈額。它可以反映企業實際占用在固定資產上的資金數額和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這種計價方法主要用於計算盤盈、盤虧、毀損固定資產的溢余或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