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業懷疑在本質上要求秉持壹種質疑的理念。
這種理念促使註冊會計師在考慮獲取的相關信息和得出結論時采取質疑的思維方式。在這種理念下,註冊會計師具有批判和質疑的精神,摒棄“存在即合理”的邏輯思維,尋求事物的真實情況。同時,職業懷疑與客觀和公正、獨立性兩項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密切相關。保持獨立性可以增強註冊會計師在審計中保持客觀和公正、職業懷疑的能力。
2. 職業懷疑要求對引起疑慮的情形保持警覺。
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於: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引起對文件記錄、對詢問的答復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情況;表明需要實施除審計準則規定外的其他審計程序的情形。
3. 職業懷疑要求審慎評價審計證據。
審計證據包括支持和印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也包括與管理層認定相互矛盾的信息。審慎評價審計證據是指質疑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在懷疑信息的可靠性或存在舞弊跡象時(例如,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情況使註冊會計師認為文件可能是偽造的或文件中的某些信息已被篡改),註冊會計師需要作出進壹步調查,並確定需要修改哪些審計程序或實施哪些追加的審計程序。應當指出的是,雖然註冊會計師需要在審計成本與信息的可靠性之間進行權衡,但是,審計中的困難、時間或成本等事項本身,不能作為省略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或滿足於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的理由。
4. 職業懷疑要求客觀評價管理層和治理層。
由於審計環境發生變化,或者管理層和治理層為實現預期利潤或趨勢結果而承受內部或外部壓力,即使以前正直、誠信的管理層和治理層也可能發生變化。因此,註冊會計師不應依賴以往對管理層和治理層誠信形成的判斷。即使註冊會計師認為管理層和治理層是正直、誠實的,也不能降低保持職業懷疑的要求,不允許在獲取合理保證的過程中滿足於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