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捐贈支出、非常損失和存貨損失。
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本科目可根據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營業外支出的主要會計處理。期末,本科目余額應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企業對外捐贈有兩種方式:
1,現金捐贈
現金捐贈是最常見的捐贈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65,438+02%以內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為捐贈的扣除基數是壹個會計年度的利潤,扣除額要在年度結束後計算,捐贈發生在年中。企業以現金進行的捐贈,按捐贈總額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稅法上只認所得稅。
借:營業外支出
信用:現金
2.實物捐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貨物、財產和勞務進行捐贈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借:營業外支出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應付消費稅
1.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日常活動不直接相關的損失,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公益捐贈損失、存貨損失、罰款、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等。其中,公益捐贈支出是指企業在境外進行公益捐贈發生的支出。
2、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和結轉。期末,應將“營業外支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3.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利潤總額的02%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以當年利潤總額為基礎進行調整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