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消了減值準備類的會計科目,包括短期投資減值準備、壞賬準備。實際發生的時候,計入營業外支出。沖減相關的科目。如果確認的減值準備又收回了,確認為營業外收入。
2、擴展了會計核算範圍,增加了壹些會計科目,包括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研發支出、工程施工、機械作業等。
3、減少了壹些會計科目:待攤費用、預提費用、法定公益金
◆待攤費用:準則規定,收益期在1年之內的待攤費用,如果金額不大,可以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如果金額較大,可以與發生的時候,通過“預付賬款”科目核算;也可以繼續保留這個科目,但在編制資產負債表的時候,需要把其余額轉入“預付賬款”中;
◆預提費用:準則規定,如果金額不大,可以在支付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如果金額較大,可以分期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計提。也可以繼續保留這個科目,但在編制資產負債表的時候,需要把其余額轉入“其他應付款”中;
◆法定公益金:年末,取消了從凈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益金。所以,盈余公積下也沒有了“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科目(之前提取這個科目是為了職工福利)。
4、某些科目核算範圍擴大了,主要指營業外收入、周轉材料、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營業外收入:除了原來核算的範圍外,還包括:捐贈收益、政府補助、盤盈收益、匯兌收益、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原來計入資本公積)、出租包裝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違約金收益等。
◆周轉材料:除了通常所說的“低值易耗品”外,還包括包裝物、建築業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可以設置在庫、在用、在攤明細科目,使核算更加清晰。
對於周轉材料,采用壹次轉銷法進行會計處理,在領用時按其成本計入生產成本或者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周轉材料,準則規定可以根據總的可使用的次數和當期的周轉次數計算應計入當期的生產成本或者損益科目中。
◆營業稅金及附加:除了包括以前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還包括城鎮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排汙費。
5、核算更加明細化。表現在:
◆匯兌損益:匯兌損失計入財務費用,匯兌收益計入營業外收入;
◆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改建支出,未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改建支出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增加原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改建支出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該固定資產預計商可使用期限內平均攤銷(從下月開始攤銷,年限平均法)。
6、核算上的變化內容:
◆小企業(批發業、零售業)在購買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銷售費用,不計入所購商品成本;
◆長期待攤費用中不再包含開辦費,開辦費直接計入管理費用。長期待攤費用除了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在預計該固定資產的尚可使用年限內攤銷外,其他長期待攤費用,在支出發生月份的下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不得低於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