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現市政建設的統壹規劃,需要拆除城市郊區農民建造的原有房屋。為了妥善安排被拆遷人的居住用房,政府已經計劃統壹建房,分配給拆遷原有房屋的居民。這種房屋稱為回建或統建,統建。
如果土地是集體的,就是小產權房。有土地使用證的,是通過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有開發所需的五證。那麽這樣的房子是有條件辦理產權證的,只是看開發商什麽時候辦理。
再開發的房子和商品房的區別。
1.收購方式:商品房以貨幣交易的形式收購,回建的房屋主要以補償的形式收購。
2.土地性質:正在重建的房屋大多是用政府劃撥的土地建設的,土地性質為劃撥土地,而商品房全部出售。
3.交易稅費:在交易過程中,對於已經劃撥土地的房屋,需要向當地稅務部門繳納壹定的土地出讓金,而商品房沒有這項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