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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會計系統

第三章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資產第十九條資產是指由政府財政擁有或者控制的、能夠用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第二十條會計總資產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資產;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第二十壹條會計核算的資產具體包括財政存款、有價證券、應收股利、貸款、暫付款項和應收款項、預撥資金、應收貸款和股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