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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外銷收入確認和會計處理分別是怎麽樣的

外銷收入是企業出口退(免)稅的主要依據。外銷收入不管以何種方式成交,最後都要以離岸價為依據進行核算和辦理出口退(免)稅,因此,除正常的銷貨款外,外銷收入的確認還與外匯匯率確定、國外運、保、傭的沖減、出口商品退運等密切相關。

(壹)入賬時間及依據

企業出口業務就其貿易性質不同,主要有壹般貿易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來料加工復出口貿易、國內深加工結轉貿易等,不同的貿易方式其外銷收入確認也不同。

(1)企業自營出口,水論是海、陸、空出口,均以取得運單並向銀行辦理交單後作為出口外銷收入的實現。外銷收入的入賬金額壹律以離岸價(FOB價)為基礎,以離岸價以外價格條件成交的出口商品,其發生的國外運輸保險及傭金等費用支出,均應作沖減外銷收入處理。

(2)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以收到外貿企業代辦的運單和向銀行交單後作為收入的現實。入賬金額與自營出口相同,支付給外貿企業的代理費應作為出口產品銷售費用處理,不得沖減外銷收入。

(3)來料加工復出口,以收到成品出運運單和向銀行交單後作為收入的實現。入賬金額與自營出口相同。按外商來料的原輔料是否作價,在核算來料加工復出口的商品外銷收入時,對不作價的,按工繳費收入入賬;作價的,按合約規定的原輔料款及工繳費入賬。對外商投資企業委托其他企業加工收回後復出口的,按現行出口商品退(免)稅規定,委托企業可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由受托企業在收取委托企業加工費時據以免征增值稅。

(4)國內深加工結轉,也稱間接出口,是國內企業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原材料加工商品後報關結轉銷售給境內加工企業。由國內企業深加工後再復出口的壹種貿易方式。其外銷收入的確認與內銷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