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C在制定、發布國際會計準則時,采用了壹套較完整的程序,稱為充分程序,大致如下:建議新項目壹→列入計劃內壹→研究資料、撰寫大綱壹→公布規劃草案壹→提交最終草案壹→發布征求意見稿壹→通過國際會計準則草案壹→公布國際會計準則。
隨著戰略的轉變,IASC有關準則制定的程序也發生了改變:開始選定的利益集團範圍很窄,主要是會計團體、銀行、國際經貿組織;準則制定中有關草案、籌劃委員會的議事內容,草案的批準、對征求意見稿的返回意見稿均不對外公開。
從第32號征求意見稿開始,IASC引入了新的談判與反饋程序,主要是參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采用的程序,向大範圍的公眾利益集團征求意見,對外公開征求意見稿,召開聽證會,對征求意見稿返回意見的期限進行明確的規定,及時反映修改征求意見稿的進展情況,在最後形成準則時有詳細的文檔說明理事會成員對準則的意見。
從內部的、小範圍的運作到對外公開的、大範圍的準則制定和反饋,體現了IASC為了配合其戰略實施、為公眾利益服務的主旨,而主動吸引多個利益相關集團加入準則制定或通過返回意見的方式影響準則的制定,以反映其利益要求,這也就贏得了它們對國際會計準則的認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