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二條無合法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取得的不當利益應當返還受損失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保管,拒不返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