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費用的特點是先支付,後受益,最後攤銷。
在賬戶按經濟內容分類中,“待攤費用”屬於資產類賬戶。因為是先交後攤,占用了企業的資金。本科目借方記錄企業各項資產的增加,貸方記錄減少,余額壹般出現在借方,表示期末某壹時點企業實際擁有的資產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應當自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於五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籌建期是指企業獲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和試運行)之日止的期間。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費、匯兌損益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利息等。
新成立的公司除了購建固定資產外,在籌建期間肯定會涉及很多開辦費,主要包括:
壹部分是裝修維護費、原材料等金額較大的費用。如果余額直接轉入當期損益,對企業利潤有重大影響,並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我們可以將這筆支出轉入“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開辦費支付時,作為實際支付的費用入賬: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款:原材料
現金
銀行存款等
2)每月攤銷費用
借:管理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壹部分是籌備期間的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等少量費用。如果直接將其余額轉入當期損益,對企業利潤沒有重大影響的,可以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壹次性將其余額直接轉入當期損益。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開辦費支付時,作為實際支付的費用入賬: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款:銀行存款
2)2002年6月5438+10月,壹次性轉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和開辦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但是應該註意的是,
1.開辦費不包括:①應由投資者承擔的費用;②不屬於購建各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費用;③準備期間應計入資產價值的累計損失和利息費用。
2.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費用。
或者簡單地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應當自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於五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前款所稱籌建期,是指企業獲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運行)之日止的期間;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費、匯兌損益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利息等。
《企業會計制度》(財稅[2000]25號)第五十條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外,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計入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方法與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不壹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計算納稅。
綜上所述,納稅人可以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壹次性攤銷開辦費,但當年申報所得稅時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增加應納稅所得額,以後年度申報時相應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