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教育局電話:(0577)65651113
瑞安市教育局,根據《中***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瑞安市機構改革方案》,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瑞安市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溫州市委和瑞安市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教育重大規範性文件草案,推進教育系統法制建設。指導和協調功能區、鄉鎮(街道)、部門有關教育工作。
(二)負責全市教育的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檢查教育規劃和計劃的實施工作。承擔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調研、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學校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等工作以及全市教育系統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協助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做好教育系統組織、宣傳和統戰工作。
(四)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監督管理,督促教育系統相關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五)負責全市教育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師德師風建設。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參與學校編制、崗位、工資等政策制定。負責全市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教育系統教師職稱評審和指導教師及其它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工作。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並監督使用情況。管理和監督學校(所屬單位)的財務、基建、國有資產,負責全市學校教育信息化建設、教育教學設備配置等裝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負責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統籌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和終身教育工作;協調規劃在瑞高校的事業發展;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職業指導和評估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市民辦教育。
(八)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協助有關單位做好學校***青團、少先隊和關心下壹代工作。
(九)負責全市學校招生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指導。組織實施高校招生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核工作。
(十)指導全市教師教育、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十壹)負責組織開展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工作,促進國際間和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教育工作的友好往來。
(十二)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劃化建設。
(十三)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系統有關的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教育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