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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的分類與計價

1、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①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②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1、按經濟用途和使用情況分,固定資產可分七類(選擇、簡答):

①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②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③租出固定資產(在經營性租賃方式下出租的固定資產);

④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⑤土地(指過去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⑥未使用固定資產;

⑦不需用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成本:指企業購建某項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壹切合理、必要的支出。包括買價、進口關稅等稅金、包裝運輸和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及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必要的支出,如應承擔的可資本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算差額以及應分攤的其他間接費用。

3、我國會計實務中,固定資產計價均采用歷史成本。

4、固定資產取得時的成本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確定:

①外購: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②自建:包括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各項必要支出。

③投資者投入: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5、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

6、固定資產的入賬成本中,還應包括企業為取得固定資產面交納的契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