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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國實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後,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項目是否應該修改,賬套是否應該重置?有依據嗎?

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後,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科目和會計核算也做了相應的修訂。

2006年,財政部發布了壹系列關於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後預算科目調整、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的通知,可以發現和看到:

1、財預[2006]13號《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

2.《關於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後事業單位會計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0號),2006年5月25日發布,2007年5月25日實施-1-1。

3.財庫[2006]26號《關於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後行政單位會計問題的通知》,2006年4月發布-16,2007年6月實施-1。

4.《關於印發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後相關科目具體應用解答的通知》(財預[2006]18號)已於2006年7月25日印發,2006年7月25日實施。

5.財庫[2006]25號《關於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後壹般預算會計中預算外資金核算問題的通知》,2006年4月發布-13,2007年6月實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