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國家授權或委托專職機構和人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審查和監督被審計單位財務、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有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評價經濟責任,核實經濟業務,以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獨立經濟監督活動。
會計有兩層含義,壹是會計工作,二是會計人員。會計工作是根據會計法、預算法、統計法和各種稅收法規,核對會計憑證、財務賬簿和財務報表,從事經濟核算和監督的過程。它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特殊方法對壹個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的經濟管理工作。會計人員是執行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會計主管、會計監督和會計、財產管理、出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