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常見的虛假會計憑證形式
壹、 偽造、篡改、不如實填寫原始憑證
指行為人使用塗改等手法更改憑證的日期、摘要、數量、單價、金額等,或采用偽造印鑒、冒充簽名、塗改內容等手法,來制造證明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
如:某廠職工利用壹張字跡模糊,只有小寫金額沒有大寫金額的發票,在金額"50.12"元前添寫"1",改為"150.12"元,同時按150.12元添加大寫金額,在財務科順利報銷。
又如偽造單據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單位以購買某種物品為名,編造假發票,套取現金單獨存放,用於不當支出。某煉油廠按規定應列支年度業務招待費為28萬元,但到當年6月底招待費實際支出額已達25萬元,為了使年度招待費不超過28萬元,廠領導和會計人員便商定,以報銷勞保用品為名套取現金,用於招待費支出。隨後,從勞保商店搞來壹張空白發票,自己編造了有關數據,填入空白發票,***計10萬元,會計人員依照偽造的發票做了如下會計分錄:
借:制造費用
貸:現金
並進行了相關的會計處理,套取現金10萬元,以個人名義存儲,專門用於"壓縮"招待費超支。
二、 白條頂庫
所謂白條,是指行為人開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規憑證要求的發貨票和收付款項證據,以逃避監督或偷漏稅款的壹種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打白條子,即以個人或單位的名義,在白紙上書寫證明收支款項或領發貨物的字樣,作為發票來充當原始憑證。
2、 以收據代替發票
這種手法經常用來偷逃稅款,壹些個體私營業主,當面對消費者為個人時,只開具收據來證明此項經濟業務的發生,而不開發票,以避免稅務機關的檢查而偷逃稅款。
3、不按發票規定用途使用發票,如以零售、批發商業發票來代替飲食服務行業發票。
4、不按發票規定要求開具發票。
如:不加蓋財務專用章,有關人員不簽字等。
在當今經濟生活中,使用"白條"報賬的情況較多,有的單位購進商品,支付勞務費用沒有取得正式發票,而以收據或手寫白條入賬;有的單位個人通過壹些借口借用單位的現金或銀行存款,由於種種原因,錢花掉了,又無正式發票,為了彌補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出現的短缺,大都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白條"(如由業務經辦人員寫壹紙說明,有的甚至經辦人員都不簽字而由會計人員作壹說明等)頂庫,對"白條"的真實性、合法性沒有嚴格審核和把關。例如,有的單位為了給職工多搞"福利",由經辦人以付給某公司勞務費2萬元名義取出現金,直接發給職工,但並未從對方公司取得勞務費發票,而是由其出具壹說明並加蓋總經理辦公章印章入賬。
三、 取得虛假發票
這種虛假發票包括兩種情況,壹種是發票本身是假的,另壹種情況就是發票所記載的內容是虛假的。雖然國家以法律形式明文規定不得使用假發票,並且要求各單位要重視發票的管理和使用,但近年來假發票卻是風行天下,十分猖獗的。單位之間相互開具假發票,甚至有人專門以開具假發票牟利。如1998年嚴肅查處的浙江省金華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這起稅案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全國虛開發票數額最大的案件。從1995年3月至1997年3月,金華縣***有218戶企業參與虛開發票,開出發票***計65536份,價稅合計63.1億元。案件涉及36個省、市、自治區和計劃單列市,涉案企業之多,範圍之廣,歷史之長、數額之大實屬罕見,在全國引起了很大反響,再壹次為"打假"敲響了警鐘。
假發票盛行,給國家財政收入和經濟管理帶來了嚴重後果。壹些單位以虛開增值稅發票牟取暴利,壹些單位以取得的假發票來逃避稅務機關的檢查,給國家財政造成巨大損失。如有的企業經濟效益好了,就要在職工福利方面大開綠燈,為職工搞福利本無可非議,但超標準、超範圍的福利行為就屬於違反規定的行為。某企業在為職工購買皮衣時,因屬違規行為,不敢直接列報,就采取弄虛作假的錯誤做法,在購買服裝付款時,要求對方不按皮裝開具,而將服裝換成為壹般生產用材料和運雜費來填寫發票,財會部門收到對方填寫的虛假發票和有關結算憑證時,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材料采購
貸:銀行存款
企業為了掩蓋真相,又辦理了假入庫和假出庫手續。會計部門均以假出庫憑單作借:原材料
借:制造費用的賬務處理。
貸:材料采購貸:原材料
壹些單位用假發票開支吃喝招待費用,形成公款吃喝風。如某公司壹次就以運費名義開具假發票報銷餐費2萬余元。壹些單位用假票濫發財物。如某單位辦公室采購人員,購進30萬元商品,但由供貨單位開具的發票金額為38萬元,該單位付給供貨單位38萬元銀行支票,該采購人員即從供貨單位提取現金8萬元據為已有,使公有財產,化為私有,這種假發票的危害性不能不讓人予以重視。
四、自制假單據、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是指行為人在開具發票時,除在金額上采用陰陽術外,還開列虛假品名、價格、數量、日期等,以蒙混過關,便於報銷。具體手法:
1、 虛假品名
用便於報銷的物品名稱代替不符合報銷要求的實物名稱。如購買化妝品開列為勞保用品,購買保健品開列為藥品等。
2、 虛假價格
按需要開列價格或按照虛假貨物品名開列相符的價格。根據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虛假價格具有高開、低開、平開三種方式。
3、 虛假數量
按需要開列數量或配合虛假貨物價格開列數量,根據收款方、付款方作弊的不同要求,虛假數量具有多計、少計、等計三種方式。
4、 假票真開
用假發票開具真實業務。
壹個單位的假單據有時並不全是外單位開具的,也有本單位業務部門、財會部門自制假單據報賬的情況。有的單位通過開具不真實的銷貨發票,虛減庫存,將真實的貨物銷售後將收入不入賬,作為本單位的"小金庫"來源,以用來掩蓋各種不合法的支出;還有的單位自制假的支出單據,開支壹些正常業務無法報銷的費用;還有的單位用自行印制的專用收據隱瞞收入。如現在的壹些職稱、執業資格考試,有些主辦單位就在報名、售書上大做文章,考務費、報名費開國家統壹的行政事業專用收費收據,而教賬、塗卡則開自制收據(白條),以用來搞創收,偷逃稅款。
五、證證不符
所謂證證不符,就是指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二者之間的不相符。這種現象可以說是普遍性的,有的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內容,發生日期與記賬憑證所用會計科目應反映的內容、記賬日期明顯不符;有的記賬憑證上所列明的原始憑證張數與實際所附張數不符等。
如審查某企業憑證時,就發現該企業為粉飾財務狀況,虛構產品銷售,授意財務會員設法增加150萬元的銷售收入,財會人員即直接編制記賬憑證,摘要填寫銷售商品給某公司,並據以記賬,後無附任何原始憑證。又如審查某企業收款憑證時,發現該企業制單日期與原始憑證的日期幾乎相差壹年,按財務制度規定,開出發票日與編制現金收款憑證並據以記賬日期應相符或者比較相近,經詳查,發現造成不相符的原因是出納員收款後未及時入賬而挪用公款"炒股",壹年後才予以歸還。
六、賬證不符
在實際工作中,由於會計人員的疏忽大意造成賬證不符的問題是有的,但如果出納人員利用了這種粗心大意,便為假賬提供了方便之門。
如某企業1998年6月份銷售產品的現金收入***有305筆,總價值為457500元,其中同為1200元的現金銷貨發票就多達80張,會計人員在匯總收入時,少加了3張1200元的發票(計3600元),使記賬憑證上的現金收入成為453900元。出納人員在月末清點現金時發現當月長款3600元,於是便將這部分長款裝入了自己的腰包。
七、記賬憑證上賬戶對應關系不正常
單位在經濟活動中進行會計核算,記賬憑證上所使用的會計科目和其所反映的具體經濟業務內容,應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但有些單位卻經常使用壹些往來科目來偷逃稅款,隱瞞收入。
如審查某企業記賬憑證時,有如下壹張記賬憑證,摘要為:預收×單位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待該企業商品銷售後,又做
借:預收賬款
貸:產成品
以此來逃避稅款,隱瞞收入。
八、虛構經濟業務,編造虛假記賬憑證
有的單位為了享受國家稅法規定的可用稅前利潤連續三年補虧的稅收政策,而編造虛假的經濟業務來體現虧損,也有的單位為了體現業績而虛構壹些經濟業務來為大眾呈現壹種"虛盈實虧"的表現繁華景象。
如對某企業的年終審查時,發現該企業12月31日編制了壹張記賬憑證,其內容為:
借:應收賬款--××單位
貸:產品銷售收入
經審查,該記賬憑證後未附任何原始憑證,見年底亦未結轉產品銷售成本,經延伸檢查,該企業第二年年初即用紅字將此筆分錄沖銷,可以斷定,該企業此項賬務處理是編造的虛假記賬憑證,虛構經濟業務,虛增產品銷售收入偷逃稅金的行為。
九、假賬真做
無原始憑證而憑空填制記賬憑證,或在填制記賬憑證時,讓其余額與原始憑證不符,並將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不符的憑證混雜於眾多憑證之中。例如,某企業為了騙取"百強企業"稱號,將堆壓在倉庫中的產品虛列為銷售,並授意財會部門憑空填制了收款憑證,煞有其事地將幾百萬元的"銷售"收入登記入賬,借以虛增利潤。
十、真賬假做
故意用錯會計科目或忽略某些業務中涉及到的中間科目,來混淆記賬憑證對應關系,打亂查閱人的視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