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要素分為六大類,即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主要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收入、費用和利潤是主要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三個會計要素。
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分為五類,即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
(二)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會計要素
1.資產
資產,是指由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並且預計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資產的主要特征是:
(1)資產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制造或其他交易或事項。預計未來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不形成資產。
(2)資產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資源。企業擁有或者控制,是指企業享有某種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不享有某種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可以被企業控制。
(3)資產有望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預期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資產按流動性分類,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壹個正常的商業周期內變現、出售或消耗,或主要為交易目的持有,或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壹年內(含壹年)變現的資產,以及在資產負債表日起壹年內具有無限能力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流動資產主要包括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和存貨。
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主要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材料、無形資產和開發支出。
負債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預計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負債的主要特征是:
(1)負債是企業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流動義務。當前義務是指企業在當前條件下已經承擔的義務。未來交易或事項產生的義務不是流動義務,不應被確認為負債。
(2)負債的預期清償將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
負債按流動性分類,可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壹個正常的經營周期內償還,或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或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後壹年內(含壹年)償還,或企業無權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壹年以上償還的負債。流動負債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稅金、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
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主要包括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
3.所有者權益
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後,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也稱為股東權益。
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其中,資本公積包括企業出資超過其在註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也稱為留存收益。
(三)反映企業經營成果的會計要素
1.收入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的增加,與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無關。
2.費用
費用是指企業日常活動中發生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
3.利潤
利潤是指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凈收入減去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是指將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或減少,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就會計原則或基本工作規範而言,各類單位基本相同,但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的業務活動采用收付實現制而非權責發生制,導致行政單位和企業的會計要素設置和界定存在差異。行政事業單位對資產負債表和收支表(類似於企業的利潤表)設置了五個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在會計要素定義中,以事業單位會計要素定義為例,資產是指可以用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負債是指事業單位承擔的能夠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項、應付賬款、應付賬款等。凈資產是指事業單位資產與負債的差額,包括公用經費、固定經費、專用經費、業務結余和經營結余;收入是指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補貼收入、業務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是指事業單位為經營活動和其他活動發生的各種資本性支出和損失,以及基本建設項目支出,包括撥款、業務支出、營業支出等。
同時,行政事業單位與企業在具體的會計確認和計量原則上存在壹定的差異。比如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