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詳細程度及其統馭關系不同,又分為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
2.總分類科目是對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如"應收賬款"、"原材料"等科目。
3.明細分類科目是對總分類科目作進壹步分類、提供更詳細更具體會計信息科目,如"應收賬款"科目按債務人名稱設置明細科目,反映應收賬款具體對象。
1.總分類科目,也叫 總賬科目或壹級科目,是對 會計要素具體內容進行總括分類、提供總括信息的?會計科目,如“ 應收賬款”、“ 應付賬款”、“ 原材料”等。
2.總分類賬是指按照總分類科目設置,公允貨幣計量單位進行登記,用來提供總括核算資料的 賬戶。
3.總賬是根據總分類科目開設 賬戶,用來登記全部?經濟業務,進行 總分類核算,提供總括核算資料的 分類賬簿。 總分類賬所提供的核算資料,是?編制會計報表的主要依據,任何單位都必須設置總分類賬。
4.總分類賬壹般采用?訂本式賬簿。 總分類賬的賬頁格式,壹般采用“?借方”、“?貸方”、“?余額”在欄式,根據實際需要,也可以在“借方”、“貸方”兩欄內增設“?對方科目”欄。
5.總分類賬的登記依據和方法,主要取決於所采用的?會計核算形式。它可以直接根據各種?記賬憑證逐筆登記,也可以先把記賬憑證按照壹定方式進行匯總,編制成?科目匯總表或 匯總記賬憑證等,然後,據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