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無形資產的定義和適用範圍發生變化
(二)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用的處理方法有變化
新準則將自創無形資產過程分為兩個階段,即研究階段與開發階段。研究是指為獲取並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應用於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如果能夠同時滿足新準則列出的五個條件,可進行資本化處理,計入無形資產。
(三)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有變化
新準則認為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合理攤銷,即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企業預期消耗該項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無法可靠確定消耗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四)無形資產披露的比較
新準則要求披露的內容增加了4項,分別為:①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的估計情況;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不確定的判斷依據;②無形資產攤銷方法;③作為抵押的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當期攤銷額等情況;④計入當期損益和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支出金額。這種修訂,充分體現了相關性原則,為利益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