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征收按照規定的稅率和增值額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需要在國家財稅政策要求下進行核算,按照會計準則和制度進行核算,以滿足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處理的特殊性。
2065438年3月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包括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
目前市場環境競爭激烈,營業稅存在重復增稅的弊端。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抵扣,會降低房地產企業在市場上的核心競爭力。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有必要實施“營改增”制度。
擴展數據:
2065438+2006年3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公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經國務院批準,自2065年5月1日起,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營業稅納稅人全部納入試點範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房地產銷售:
房地產買賣是指轉移房地產所有權的經營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改變性質和形狀的財產,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
建築物,包括居住建築、商業建築、辦公建築和其他可用於居住、工作或其他活動的建築。
構築物,包括道路、橋梁、隧道、大壩和其他構築物。
轉讓建築物的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轉讓在建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同時轉讓該建築物、構築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房地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征收10%增值稅;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參考資料:
公務員期刊網-營改增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百度百科-營業稅改增值稅
百度百科-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