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協商。合同雙方可以就押金的退還進行友好協商。談判最大的好處就是方便快捷,容易實現。
2.訴訟和解。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就押金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案件事實和雙方提供的證據,法院對合同定金作出了判決。
勞動仲裁程序如下:
1.填寫仲裁申請書。但需要在爭議發生後申請仲裁,提交仲裁起訴狀,超過時間無效;
2.裁決由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當作出決定時,將通知有關各方他們是否同意。同意受理的,仲裁庭將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
4.舉行審判。當事人明確要求並答復,有關工作人員調查事實,雙方當事人可以提供證據進行質證、辯論和陳述;
5.調解。仲裁庭人員應當對受理的案件在雙方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
6.調解不成,將根據相關案件決定當事人責任。
綜上所述,可以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代替當地律師撰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86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