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和會計有什麽區別
1、對象不同。會計的對象主要是經濟活動中的資金運行過程,通過貨幣形式對經濟運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記錄和核算。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核算資料以及所反映出的經濟結果作出公正評價。
2、性質不同。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生產和經營以及管理中的壹切經濟活動進行反映和監督。審計則是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檢查,是對經濟活動的監督。
3、產生的基礎不同。會計是為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記錄,計算和分析出需要而產生的生產成本費用的情況反映,它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而審計是生產資料所有者權與經營權分離後或管理者內部出現分層次管理後出現的所有者權利進行公正評價,目的是為了明確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和所有者權利。
4、職能不同。會計主要是通過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總賬、明細賬、清查資產和編制會計報表等形式對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進行登記、分類、清算和匯總等,並將所形成的會計資料和結果等數字依據提供給管理者和決策者,為領導和經營管理者服務。而審計的職能是依據會計資料獲取審計證據,編寫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依法作出審計決定。通過審計監督、審計評價,促使會計遵紀守法,不做假賬,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會計單位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