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上報年報的將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
2.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的,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3.壹些地方通過地方立法,對未按要求報送年報的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
無年報工商企業的處理辦法如下: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
2.補充報告後,您需要攜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去除異常名單申請書》到營業執照登記機關企業監管部申請去除異常名單;
3.免職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機關、未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原因、補報時間、申請內容,並加蓋簽字公章;
4.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壹規定;
5.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6.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7.正本和副本的區別: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質上沒有區別。如果說區別,那只是壹種表象形式。在使用方面,原是“必須掛”在經營場所明顯的地方,否則可能會被罰不掛證照;復印件壹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
8.將註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註冊資本認繳制,是新修訂公司法最突出的亮點。
綜上,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外,取消了公司股東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壹次繳足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並記載於公司章程。這項改革有利於個人創業,促進我國信用體系的建立,推動資源配置方式的轉變。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第九條企業年度報告的內容包括:
(壹)企業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關閉、清算等存續情況;
(三)企業設立和購買股權情況;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情況;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動情況;
(六)企業網站和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地址等信息;
(七)企業職工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擔保、所有者權益總額、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信息。
前款第1項至第6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公開,第7項規定的信息應當由企業公開。
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開的信息。
第十二條
政府部門發現其公布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開的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政府部門予以更正。
企業發現其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應當及時更正;但是,企業年度報告中公開信息的更正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後的信息應當同時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