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專業介紹: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適應國際經濟壹體化發展趨勢,熟悉涉外企業的會計政策、法規、國際會計慣例,以英語作為語言的高級應用型人才。
主要課程:基礎會計、財政與金融、經濟法、數據庫(VFP)、會計電算化、財務會計、國際貿易、財務管理、成本會計、國際會計、審計學、會計英語、涉外會計、管理學原理、會計論文寫作。
專業特色:本專業以財務會計專業為依托,除了學習我國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外,重點講授國際會計慣例和國際貿易規則,突出培養學生會計英語水平,主要培養涉外會計人才。
畢業去向:學生畢業後可到涉外企事業單位、會計師事務所、研究機構從事會計、審計及相關崗位的工作;亦可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涉外經營管理部門從事相關的管理工作。
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在稅法中的有關定義如下所述:
(壹)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3]133號)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208號)中的“商貿企業”界定為商業零售企業。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臺,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二)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批發或零售為主,並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經營者。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商業企業的範圍壹般來說包括商貿企業,但不可壹概而論,在不同的法律、法規和文件中,“商貿企業”與“商業企業”所指還是有其特殊的內涵及外延,因此,對於這兩個名詞應當依據其出處作具體、恰當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