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的對象
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的對象為包括以下:
1、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
2、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的學分要求
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的學分要求為,會計人員每年繼續教育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不少於60學分。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後年度。
另外,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學習內容
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學習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具體內容如下:
1、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
2、專業科目: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
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學習方式
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學習方式分為企業類和行政事業類,具體如下:
1、企業類(含南京市各類企業、在寧部屬及省屬企業):會計人員以網絡培訓為主,面授培訓為輔。
2、行政事業類(含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會計人員采取面授培訓和網絡培訓兩種方式。
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相關要求
南京市會計繼續教育相關要求如下:
1、網絡培訓機構***三家,包括正保深空網校(原中華深空網校)、東奧會計在線、上海國家會計學院,由會計人員自行選擇壹家參加學習。
2、會計人員自行登錄“南京市財政局”官方網站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欄目參加學習,學滿學分、考核合格後,由網校統壹將學分登記到“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
,學員可在網校打印合格證書,不需再辦理其他手續。
3、會計人員應按照《南京市關於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通告》要求進行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無法進行繼續教育。
4、符合視同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或抵免部分學分的會計人員,登錄“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選擇“學分折算申請”欄目,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經財政部門審核後,折算90學分的,由系統自行登記;不滿90學分的,在網校完成剩余學分後,由網校將學分進行登記。
5、以前年度(2018年-2021年),因故未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應補學該年度的繼續教育(2018年度按原規定執行24學分制),學習和考核方式與2022年繼續教育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