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的意思是:法院或檢察機關簽發的傳喚與案件有關的人到案的憑證。
傳票是壹個漢語詞匯,拼音是chuán piào,指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帳目的憑單,傳票是記賬憑證的同義語。有現金收入傳票、現金支出傳票和轉賬傳票等。當銀行的會計憑證作為記賬憑證使用的時候,因為要在銀行內部進行傳遞,因此,記賬憑證,又稱作“傳票”。
傳票就是記帳憑證的原始憑證,如果不是正規商業操作,就相當於我們平時所說的收條和欠條。收款時,出納部門收入現金,須憑現金收入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收入傳票的各項憑證)收款;付款時,出納部門付出現金,須憑現金支出傳票(包括視同現金支票傳票的各項付款憑證)辦理。
傳票的種類
1、直接送達
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
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托送達
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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