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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考試有什麽要求?

註冊會計師考試要求: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3.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註冊會計師是指通過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人員。會計師的職責是:

1.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固定資產的核算和管理辦法;

2、參與編制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大修計劃;

3、負責固定資產的明細核算和相關報表的編制;

4.計算和提取固定資產折舊和大修理基金;

5.參與固定資產的盤點。

註冊會計師證書管理:

準予註冊的申請人,由註冊會計師協會發給國務院財政部門統壹制定的註冊會計師證書。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應當註銷註冊,收回註冊會計師證書:

1.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2.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其他經濟管理方面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行政處分、撤職以上處分的;

四、停止註冊會計師執業壹年。

被撤銷註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撤銷註冊通知和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