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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局機關事務;負責公文處理、督辦,辦理提案和議案;負責對外宣傳、輿情監測和新聞發布;負責重要行政會議的組織和行政會議紀要;負責保密、檔案管理和服務;負責外事和外聯工作;負責雙擁工作的協調;負責宏觀監測和綜合統計分析調查的組織管理;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撰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大事記、地方誌和年鑒;協助接待和引導來訪人員。

黨群工作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政治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黨務宣傳、統戰等黨務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組和黨委日常工作及重要事項的實施和監督;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局工會、* *共青團、婦聯工作;協助做好處級幹部的服務管理和後備幹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研究科

工作職能:負責本局規劃、計劃、總結、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的起草;負責政府信息的編報和信息刊物的編發;負責調查研究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收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管理信息,為局領導提供建議和決策依據。

法律事務科

工作職能: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的規劃、計劃和總結;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負責行政復議答辯和行政訴訟;負責受理和審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行政復議案件;負責行政處罰的聽證。

公務員管理組

工作職責:負責參照公務員法制定本區公務員和管理人員的考試錄用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務員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考核獎勵、紀律處分、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政策的實施,以及公務員職位分類、公務員任用管理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處級以下公務員交流回避和競爭上崗實施意見;承擔處級非領導職務的核定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處級及以下公務員的任免、升降和新錄用公務員的職務定級等職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區政府授權的領導按法定程序任免;承擔系統表彰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

教育和培訓科

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關於公務員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監督指導區內相關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公務員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落實繼續教育的各項制度;負責轉業幹部的崗前培訓;負責因公出國培訓項目的組織、管理和申請;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的崗位培訓。

就業促進司(失業保險司)

工作職能:負責本地區的就業促進工作;擬訂就業促進計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和下達年度就業促進指標並監督實施;落實各項失業保險政策和農民工就業政策,指導基層開展就業工作;負責轄區失業人員的動態管理和登記失業率的監測、預警和預測;與有關部門和機構合作,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制定再就業資金年度預算,指導預算資金的使用;指導本區各級就業促進服務機構開展工作,並進行督導評估;負責轄區內人力資源市場服務機構的資質審查和監督管理,規範人力資源市場行為。

職業能力建設科

工作職能:負責整個區域的職業培訓;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職業培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職業培訓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定職業培訓政策和重點目標責任書,並組織實施;編制職業培訓補貼資金預算和年度決算,審批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資金,管理和監督職業培訓補貼資金的使用;審批初、中級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的資格,對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進行指導、評估、監督和檢查;認定、管理和監督指定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指導和監督全區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實施與職業資格制度相關的政策;負責全區勞動預備培訓的申報和管理;實現北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系統職業培訓子系統的使用和管理;審核北京市大中型水庫培訓補貼。

流動部署科(幹事安置辦公室)

工作職能:負責本地區人才余缺調整、人員調配和人才引進;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制定本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政策和招聘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政策範圍內各類人員的轉京和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審批;負責知青安置的遺留工作;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負責高校畢業生的接收和北京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就業指導;落實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分配計劃;指導開展軍隊轉業幹部自主創業服務;協調隨軍家屬的安置;負責落實企業轉業幹部解決困難和維護穩定的政策。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職責:負責起草本區事業單位職稱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制度;指導和監督教師職務系列高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評審工作;貫徹執行本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作人員管理條例,並組織實施;負責資助優秀科技(科研)人才;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負責區域機構的聘用合同管理、崗位設置和日常管理;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制定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區教委管理的二級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定的申請和審查;負責協調和監督局機關相關人才的工作。

勞資關系組

職責:負責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地區的貫徹和宣傳;引導企業依法規範用工行為;負責企業集體合同的審核和備案;負責監測和指導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和勞動合同預警預報;負責指導企業分流安置;負責企業特殊工作時間的行政許可;指導企業落實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杜絕非法使用童工和對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指導企業落實職工薪酬管理和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企業勞動合同和勞動工資的相關統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建立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的精神,承擔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部

工作職責: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退休的綜合管理。負責貫徹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政策法規,擬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納入規範化收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資和離退休費用;負責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帶薪年休假管理和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水平的調查統計;負責提高區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負責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提前退休和提高退休費比例工作;負責延長區屬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退休時間。

醫療保險科(免費診所)

工作職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醫療(補充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轄區內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負責醫療保險救助;負責批準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單位和人員以及公費醫療經費的預算和決算;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和變更,並對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指導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養老保險科

工作職責:負責國家和北京市養老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在本區的宣傳貫徹;負責員工退休(辭職)資格和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批;負責審批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資格,審批城鄉無社保老年居民享受養老保障待遇條件,企業年金備案。

工傷保險科

職責:負責國家和北京市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區的貫徹實施,組織工傷保險政策的宣傳和培訓;負責轄區內用人單位職工工傷的受理和認定;指導用人單位開展工傷預防和康復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本地區社會保險基金、就業促進基金和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社會保險基金、就業促進基金和專項基金行政審批內部控制制度運行情況;監督檢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業務管理、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處理和監督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系統的預警問題;處理和監督北京市醫療保險費用審核和結算監管系統的預警問題;受理投訴和舉報,組織查處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和使用中的違紀案件;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就業促進基金、專項資金的使用和整體系統內部財務進行審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工作。

人事爭議仲裁科

工作職責:指導和管理本地區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依法辦理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負責人事爭議調解員和仲裁員的培訓、管理和監督;受理本區公務員不服人事處理決定的申訴案件;承辦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調解仲裁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工作職責:依法調解處理本地區的勞動爭議案件;促進勞動爭議的調解;監督和協調處理轄區內的集體糾紛、突發性、疑難案件;指導轄區內企業、行業和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培訓專兼職仲裁員和調解員;研究解決本轄區勞動爭議處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勞動爭議案件的統計、分析和歸檔;承辦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勞動監察科

工作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全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采取各種措施檢查用人單位的執行情況;負責依法糾正和查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負責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勞動監察,檢查和考核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負責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的資格管理、培訓考核和執法監察;負責勞動監察涉及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的統計、分析和預警預測;負責全區執法辦案的審核和考評。

信訪辦公室

工作職能:依法負責接待和處理本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範圍內的群眾來信來訪;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矛盾的調查和調解;負責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來信、來訪、來電投訴的回應工作;負責重大疑難案件的協調和調度;負責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對群眾反映的特殊困難進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