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該企業的會計利潤:
2500-1100-670-480-60-(160-120)+70-50=170萬元
二、納稅調整:
1廣告費扣除限額:2500×15%=375萬元<450萬元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50-375=75萬元
2招待費的60%:15×60%=9萬元
銷售收入的0.5%:2500×0.5%=12.5萬元>9萬元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9=6萬元
3捐贈扣除限額:170×12%=20.4萬元<30萬元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20.4=9.6萬元
4稅收滯納金不得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
5工會經費扣除限額:150×2%=3萬元
職工福利和教育經費扣除限額:150×(14%+2.5%)=24.75萬元<29萬元
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9-24.75=4.25萬元
三、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170+75+6+9.6+6+4.25=270.85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
270.85×25%=67.7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