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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嚴重失實的審計報告需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屬於審計責任。它是指註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所應負的責任,包括註冊會計師的審計法律責任和審計職業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出現工作失誤或欺詐時,在法律上應承擔的責任;職業責任是指註冊會計師在承辦審計業務時應履行的義務和職責。法律責任和職業責任是審計責任的兩個方面,兩者是互相補充、緊密相連的,法律責任壹般建立在職業責任基礎上,即註冊會計師首先應當違反了職責,並給相關利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才有承擔法律責任的可能。

第壹,適格的行為主體,即承擔審計責任的主體,必須是參與審計活動的註冊會計師或有關組織和個人,凡參與審計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均可構成審計責任的主體,具體包括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及受聘參與審計活動的專家與助理人員等。

註冊會計師對自身的審計行為及其結果負責,承擔的是審計責任;壹般而言,負責審計活動的項目負責人(註冊會計師)應對其審計行為和結果負責,即審計過程應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並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否則,應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包括法律責任和職業責任);在審計報告中簽名的註冊會計師應對審計活動的結果負責,並對外承擔全部或主要的審計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中加蓋公章,需以法人身份對註冊會計師審計活動的行為及其結果負直接責任;同時,在審計報告中加蓋事務所公章是主任會計師的職權行為或者授權行為,並且主任會計師承擔三級復核中的最後壹級復核,因此應對事務所的全部審計活動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另外,主任會計師對其簽名的審計報告結論負直接責任;受聘參與審計活動的專家及助理人員應就其相應的工作承擔責任。

第二,行為主體存在過錯,即行為主體的存在過錯或舞弊行為;

第三,行為違法,即行為主體的過錯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或業務約定的規定;

第四,有損害事實,即對他方當事人已經造成了財產損失;

第五,因果關系,即行為主體的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這是確定對某壹特定損害是否應由行為主體承擔法律責任的關鍵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