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簿記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報告,並附下列材料:
(a)該機構的協議或章程;
(二)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證明材料;
(三)記賬業務負責人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工作的書面承諾;
(四)辦公地址及辦公場所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五)代理記賬的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機構名稱的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