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久保存: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2.保存30年: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等復雜賬簿)和會計檔案移交清單;
3.保存1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
4.其他:固定資產卡片賬在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