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法,或稱部門法,是將各部門的總產值(收入)和國民生產總值減去中間產品和服務的消耗量,得到增加值。各部門的總增加值就是國民生產總值;
支出法或最終產品法,即個人消費支出+政府消費支出+國內資產形成總額(包括固定資本形成和庫存凈增減)+出口與進口的差額。
收入法,或稱分配法,將國民生產總值視為各種生產要素(資本、土地、勞動力)創造的總增加值。所以應該以工資、利息、租金、利潤、資本消耗和凈間接稅(即間接稅減去政府補貼)的形式在各種生產要素中進行分配。這樣,通過匯總國內各部門(物質生產部門和無形生產部門)的上述項目,就可以計算出國外的民生總價值。
理論上,上述三種方法的最終統計結果應該是壹致的。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計算國民生產總值的方法是FPA,以其得出的數據為準。
計算公式:Q1 P1+Q2 P2+...+qn PN =?國民生產總值
?q:代表各種服務和最終產品,即不包括生產各環節重復計算的部分,P:代表服務和最?最終產品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