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攤銷分錄
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會計分錄如下:
(1)購買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款:銀行存款
(2)攤銷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款:累計攤銷-土地使用權
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資產,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比如商標、專利、土地使用權等。,取得無形資產時,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
如何攤銷土地使用權
根據新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無形資產”科目用於“核算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六十七條規定,采用直線法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允許扣除。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對使用壽命有規定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企業整體轉讓或清算時,允許扣除購買商譽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符合稅法規定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應不少於10年。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壹旦確定,就不能隨意變更。但由於客觀經濟環境的變化,確實需要變更攤銷期限的,該變更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