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的主體
除制造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外,具有健全的會計核算、審計歸集和準確歸集R&D費用的居民企業。優惠內容
期間從1。2018 2023年1.00至1.00 1.02,31.00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扣除的基礎上,按實際發生額的75%扣除。
2.10月2018 1至2月2023 12 31期間,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進行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1.企業應當按照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可按R&D項目抵扣的R&D費用設置輔助賬戶,準確歸集和核算當年可抵扣的R&D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壹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次R&D活動的,應當按照不同的R&D項目分別歸集可以扣除的R&D費用。
2.企業應當分別核算R&D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準確合理地歸集各項費用。劃分不清的,不允許追加扣除。
3.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R&D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R&D費用,計算扣除。無論委托方是否享受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委托方均不得追加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金額應當按照獨立交易的原則確定。如果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R&D項目的費用明細。
4.對於與* * * *企業聯合開發的項目,合作方應單獨計算和扣除各自的實際R&D費用。
5.企業集團可根據生產經營和科技發展的實際情況,對技術要求高、投資大且需要集中R&D的項目,合理確定R&D費用的分配方式,實際發生的R&D費用可由相關成員企業按照權利義務壹致、費用匹配、收益共享的原則計算扣除。
6.企業在創意設計活動中為獲得創新性、創造性、突破性產品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按照規定在稅前扣除。
政策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壹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65 438+09號)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1第6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R&D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5第97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R&D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2017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落實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8號,2021)
R&D生產企業費用和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享受的主體
制造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21,1,1,65438,1,65438,1,65438,65438,1,65438,65438,65438,1,65438
享受條件
1.上述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範圍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_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按其規定執行。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的規定執行。
2.生產企業享受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完善R&D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65 438+09號)和《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科技部關於企業委托R&D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13,2021)
R&D科技型中小企業發生的費用,企業所得稅100%加計扣除。
享受的主體
中小型科技企業
優惠內容
科技型中小企業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且計入當期損益的,在實際發生的基礎上,按照1,2022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進行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1.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17號)執行。
2.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科學技術部關於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65 438+0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司關於預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於進壹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R&D稅前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16號)
委托海外R&D費用加扣除
享受的主體
有健全的會計核算、查賬征收和準確收取R&D費用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委托境外R&D活動發生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80%計入委托方委托的境外R&D費用。委托境外發生的R&D費用,不超過境內合格R&D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享受條件
1.上述費用的實際金額應當根據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如果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R&D項目的費用明細。
2.委托境外R&D活動應當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委托方應當到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登記。有關事項按照《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和《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執行。
3.委托海外R&D活動不包括委托海外個人進行R&D活動。
政策基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學技術部關於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