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後可以領取生育保險,但是可以從企業領取。以下是廈門暫行辦法的壹個例子。具體妳要咨詢妳的單位或者妳當地的社保局!
請參考以下文件:
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需求,提高婦女素質,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參加企業職工生育保險。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二)境外企業駐廈代表機構及其中方雇員;(三)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非本市城鎮戶籍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條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市地稅部門負責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費的征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業務,負責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支付。
市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工作。
第四條用人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被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必須到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申報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自錄用人員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為被錄用人員辦理生育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依法變更或者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辦理生育保險登記變更和註銷手續。
用人單位變更被保險人辭退、退休或者死亡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生育保險變更手續。
第五條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用人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8%的費率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狀況,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費率調整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第六條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計入“職工福利費”和“勞動保險費”。
第七條生育保險基金實行全市統籌,納入生育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同期城鄉居民存款利率計息,其利息並入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不足時,由市財政全額補貼。
第八條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生育生活津貼和計劃生育手術津貼。
女職工按國務院《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產假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同時,給予生育津貼:
正常分娩壹次(含早產懷孕7個月以上),享受三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1500元;
二次難產(含剖宮產),享受三個半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2000元;
生三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生育津貼,生育津貼2000元。)t
㈣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壹個半月的生育津貼,生育生活津貼600元;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或宮外孕享受半個月。
計劃生育手術補貼:
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補貼150元;
絕育手術補貼1500元;
三次復通手術補助2000元。
第九條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在按照規定設置在婦產科的醫療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
3.遵守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條女職工申請生育保險待遇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戶籍所在地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3.醫療機構或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生殖醫學證明;4.醫療賬單和費用清單。委托他人領取生育保險待遇的,需提供申請人出具的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
第十壹條參保職工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後,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提供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生育保險待遇。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時間從生產或者經營之日起計算,時效期限為6個月。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參保職工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進行審核,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壹次性支付;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十三條建立生育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和審計制度,監督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使用。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按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且累計繳費1年的,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按本辦法執行;用人單位未按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或累計繳費不足1年的,其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未按本條例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醫療機構(含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職工個人違反《暫行辦法》規定,提供虛假憑證冒領生育保險待遇,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應當追回損失,並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汙挪用生育保險基金,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應當追回損失的生育保險基金,並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03年7月起施行。
廈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施《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保證《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順利實施,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現通知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有關單位如下:
用人單位的外來管理和技術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按本市城鎮戶籍職工標準繳納,應當參加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並按《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女職工分娩、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後,用人單位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1年以上的,按《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是用人單位未繳納生育保險費超過三個月的,女職工繳費後按《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或者欠費超過三個月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該單位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暫停期間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支付。
四、用人單位已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1年,其女職工失業後生育的,按本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五、女職工生育津貼月標準以職工生育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全部參保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分娩三個月,難產三個半月,多胞胎(雙胞胎)生育津貼在三個半月的基礎上增加半個月。超過上述生育津貼發放時間的產假,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支付。
六、參保女職工在分娩、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後的次月20日前到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