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七條?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第八條?國家實行統壹的會計制度。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依照本法制定並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批。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根據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制定軍隊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二十八條?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指使、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拒絕辦理違反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會計事項或者依職權予以糾正。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違反本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有權處理的,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接到舉報的部門和負責處理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不得將舉報人的姓名和舉報材料轉給被舉報的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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