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時;在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會計處理如下:
(壹)營改增前
借:經營稅金及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
經營稅金(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
營業稅金及附加(股份制試點企業)
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營改增後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案例1: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出售新建樓房5棟,計算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為8000萬元,會計處理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8000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8000萬元
二、兼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
企業兼營房地產業務時,符合土地增值稅繳納條件,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會計處理如下:
(壹)營改增前
借:其他業務支出
[工業、農業、商業、運輸(交通、民航)、郵電、施工企業、外商投資工業、農業、商業、交通、施工企業]
其他營業支出(金融企業)
營業稅金及附加(旅遊、飲食服務、保險企業、股份制試點企業)
營業稅金(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外商投資租賃、旅遊企業)
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
[運輸、(鐵路)企業]
其他營業稅金(外商投資銀行)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二)營改增後
借:其他業務支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會計處理過程如下:
(1)企業計提土地增值稅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 600萬元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600萬元
(2)企業解繳稅款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6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600萬元
三、按稅法規定預交土地增值稅
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繳納土地增值稅,會計處理如下:
(壹)營改增前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二)營改增後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