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工作,包括會計工作。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是單位負責人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2.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的領導者和管理者,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的執行者和管理者。自然是被管理人直接對管理者負責,管理者直接對社會負責。兩者的關系和責任不能顛倒。
3.目前,壹些單位會計工作混亂,給國家和單位造成了損失。原因之壹是單位負責人指使、唆使、強迫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做假賬。實踐證明,把保證會計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責任僅僅放在會計人員的肩上,是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假賬問題的。《會計法》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有利於督促單位負責人重視會計工作,加強會計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