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信息披露制度起源於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和委托代理關系的形成。17世紀,法國社會經濟不景氣,大量企業破產倒閉,引發債務風險空前爆發,企業倒閉所牽涉的債權人遠比股權人廣泛,因而法王路易十四簽署了世界上第壹個商業法典——《商業大法》,標誌著國家開始以法律的形式介入會計信息披露管制,要求企業必須同時向債務人披露相關會計信息。股份公司產生之後,股權所有者更為分散,而且隨著交易復雜程度提高、會計信息生成的專業化水平提高,股權所有者了解會計信息、直接監督企業經營的需求進壹步提高。1720年,英國南海事件引發英國股市全面崩盤,《1720年肥皂泡沫法案》由此誕生,確立了會計信息公開披露的雛型。1929年發生的經濟危機對美國乃至世界經濟產生巨大影響,會計信息披露問題備受關註。1933年美國成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作為壹個獨立的管制機構進行會計信息披露管制,並授權美國會計師協會制定會計準則,填補了自律性行業規範和相關法律之間的空白,至此行業自律性規範管制、準則(制度)管制、法律管制的多層次會計信息披露管制模式形成,後相繼被其他壹些國家借鑒。
發展狀況參考/p-310748452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