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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成會計服務收費

濟南市歷城區財政局

值班電話是88023619。

傳真88023634

受理投訴部門辦公室

接受投訴的電話號碼是88023636

內部機構及其職責分工:

歷城區財政局下設14科室及下屬單位,包括辦公室、預算科、銀行財務部、農業科、社保科、國有資產科、會計管理科、企業財務部、監察科、預算外資金管理處、政府采購中心、工資發放中心、區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區政府資金結算中心。

職責分工: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重要報告和文件起草、人事管理、工資管理、檔案管理和信息網絡管理。提交和發布各類通知和文件,負責相關會議和集體活動的組織;負責該局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局機關接待、後勤服務、安全保衛、車輛管理、信訪、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統壹管理機關資金賬戶;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登記和管理;審計、檢查局機關各部門的資金和財務收支,負責爭取資金的協調和管理。

2.預算部門: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編制財政收支預算和決算;組織實施地區財政收支預算,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做好財政收入和國際收支的組織工作;負責稅收法規管理;負責財務營運資金的管理。

3.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行政機關、黨組織、公檢法部門、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門的支出及相應的財務管理;對部門年度預算提出建議,組織或參與制定相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的統壹發放。

4.農業廳:負責全區耕地占用稅、契稅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管理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票證及配件;負責確定財政支農的重點;研究提出農業、林業、水務等部門支出和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建議,並負責效能監督;負責全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農業利用世行貸款項目的計劃審查、資金管理和財務監督;參與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扶貧貼息和專項貸款管理。

5.社保部:負責社保部各項業務支出的管理,研究提出社保部支出標準和定額以及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參與各項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對各項保障資金的征繳、支付和使用進行全過程審核和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完整;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審核和撥付,參與救災資金、雙擁資金和下崗職工再就業資金的管理和發放,撥付和審核建築業勞動保險費;跟蹤反饋主管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組織並參與制定相關財務管理辦法。

6.國有資產科:負責全區國有(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統計評價、資產統計報表等基礎管理工作;審批企業國有(集體)資產產權變動,收繳國有資產產權收益。

7.會計管理科:負責整個區域的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組織和指導會計人員的專業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制試點工作。

8.企業財務部:負責麥農糧食直補和農業綜合補貼、能繁母豬保險、家電下鄉;負責全區各類企業的月報、年報,財務管理和監督,外資企業年檢和場地使用費的收取;負責全區基本建設的財務監督管理;負責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結算、決算和重點建設項目月報的審核;負責糧食、環保、建委、經貿、交通等部門的預算、決算和日常運行;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監督和資金管理;負責大中型水庫(含三峽)移民補助和資金管理;負責全區金融債務調查。

9.監督科:監督全區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和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協調財稅審計的監督檢查;負責管理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和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資金撥付;研究提出經濟建設等部門支出標準、定額和年度部門預算安排的建議;負責國債資金管理、項目預決算審查、專項資金跟蹤;組織並參與制定相關財務管理辦法。

10.預算外資金管理處:宣傳貫徹上級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我區具體規章制度。全區各類票據的登記、檢查和正常管理。依法管理全區所有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依法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的征收、使用和結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有關文件和區政府的要求,做好預算外資金的調度和宏觀調控工作。各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有關統計報表和預決算的審核和編報。

11.政府采購中心:根據國家政府采購法律法規開展集中采購活動;負責收集地區部門委托的貨物、項目和服務信息;根據批準的采購計劃,提出采購意見,組織招標采購;負責合同履行、貨款結算和采購貨物的支付;負責對指定單位的監督和指導。

12.工資發放中心:根據區編委批準的編制核定財政供應範圍,建立人員工資檔案數據庫;根據人事局核定的單位人員工資,清理津貼補貼等不良費用,研究工資發放對策,及時調整工資數據;統壹發放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監督檢查工資發放的各個環節,確保工資發放準確、及時、到位。

13.區政府投融資管理中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府投融資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參與區政府投融資政策的調研;根據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我區年度政府投融資計劃。根據批準的政府投融資平衡計劃,管理政府項目的投融資業務;由政府指定承擔投資、建設、管理和運營任務的單位統壹對外融資和還貸;根據批準的融資計劃,選擇融資的金融機構,及時撥付資金並監督運作。負責制定和實施利用政府信用獲取建設資金的管理辦法,實行統借統還;負責從不同渠道收集還款來源,建立穩定的還款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確保政府的公信力。在政府授權範圍內從事國有資產運營,承擔保值增值責任,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收益權。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14、區政府資金結算中心:貫徹國家金融法律、法規、政策和財務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市區、東城區和重點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負責中心管理資金的財務管理和核算;組織重大投融資項目的經濟預測分析和項目效益評估;審計和監督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批準的年度投資計劃進行投資控制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