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對賬就是指核對賬目,對賬簿記錄的正確與否進行核對工作。在會計核算中,記賬時會發生各種差錯,造成賬實不符、賬證不符,為了保證賬簿記錄正確性,必須進行對賬工作,通過
對賬來保證各種賬簿記錄的真實、正確、完整,以確保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賬的內容主要包括:
壹、賬證核對
賬證核對是指核對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的時間、憑證字號、內容、金額是否壹致,記賬方向是否相符。這種核對,壹般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檢查所記賬目
是否正確。賬證核對也是追查會計記錄正確與否的最終途徑,月終時,如果發現賬賬不符時,也可以再將賬簿記錄與有關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二、賬賬核對
賬賬核對是指核對不同會計賬簿之間的賬簿記錄是否相符。
1.總分類賬簿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總分類賬各賬戶的借方期末余額合計數與貸方期末余額合計數應核對相符;
2.總分類賬簿與所屬明細分類賬簿核對。總分類賬的借、貸方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與所屬明細分類賬的借、貸方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之和應核對相符;
3.總分類賬簿與序時賬簿核對。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期末余額應與總分類賬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期末余額核對相符;
4.明細分類賬簿之間的核對。會計部門財產物資明細分類 ,賬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保管和使用部門的有關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余額應核對相符。
三、賬實核對
賬實核對是指各項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等賬面余額與實有數額之間的核對。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數額是否相符。現金Et記賬賬面余額應每天同庫存現金實際庫存數相核對,不準以借條抵充庫存現金或挪用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