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需要考三門,考試內容如下:
第壹類是會計技能考試,指《初級會計電算化》,可隨時在各區財政局和會計進修學院報考,通過後取得合格證書;第二類是會計專業知識考試,包括《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基礎》,實行全市統壹考試,通過後取得成績合格證明(2年有效)。申請人符合報考基本條件且具備國家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含中專,下同)會計類專業學歷(或學位),自畢業之日起2年內(含2年),免試《會計基礎》、《初級會計電算化》。但自2013年7月,實行了新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取消了財會類專業畢業生自畢業後兩年內免試會計基礎和電算,需要三科同考。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證壹般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俗稱會計證、會計上崗證,是具有壹定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資格證書,是從事會計工作的唯壹合法憑證,是進入會計崗位的“準入證”。
它是壹種資格證書,是會計工作的“上崗證”,不分級。由於會計是壹項政策性、專業性很強的技術工作,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如何,直接影響會計工作的質量,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凡是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會計工作。
報名條件: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壹)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壹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