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保留意見是指註冊會計師按照中國註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進行檢查,進而確認被審計單位所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遵循了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會計報表反映的內容符合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
二。有保留的審計報告
註冊會計師經過審計,認為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總體公允,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者個別重要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的。
三。帶有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否定意見是無保留意見的反義詞。認為會計報表不能合法、公允、壹致地反映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嚴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的;會計報表嚴重歪曲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的。
四、無法(駁回)審計報告。
這種審計報告不同於拒絕接受委托。它是審計人員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發表審計意見的壹種方式。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不是不願意表示意見。
在審計過程中,如果審計範圍受到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境的嚴重限制,無法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致使註冊會計師無法對會計報表的整體反映發表審計意見的,應當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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