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業階段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2.綜合階段考試科目:專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壹、試卷二)。
註意:
1.考生只有通過專業階段全部考試科目後才能參加綜合考試,專業階段6門考試科目不分先後。綜合階段考試是綜合職業能力測試的壹個科目,分為試卷1和試卷2。
2.綜合階段主要測試應試者是否具備在專業環境中運用專業知識、維護職業價值觀、職業道德和態度、有效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包括在國際環境中用英語處理業務的能力,體現了註冊會計師的職業特點和對註冊會計師勝任能力的要求。
註冊會計師考試(又稱註冊會計師考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設立的資格考試,是目前我國註冊會計師取得資格的必要條件。財政部設立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試委員會),組織領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財政部考試委員會設立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財政部考試辦公室),組織實施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註冊會計師考試報名要求:
1.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財政部考委)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書,並在有效期內。
三、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
1.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未逾5年;
2.上壹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壹考試的,因違規被暫停資格,處理期限未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