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辦理有財務總監的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和法人不能是同壹人。財務負責人是指壹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財務管理、核算和監督的人員。嚴格來說,只有取得會計從業資格,從事會計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的人才能勝任。具備壹定的管理能力,參與公司重大事項和生產經營決策。由於財務管理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越來越高,國有企業的財務負責人都是領導班子成員。中國的經濟和政策推動越來越多的企業成立,所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會有各種崗位,所以壹個公司的財務總監也是負責整個公司的監督和核算。當財務總監不能履行其應盡義務時,公司管理層也可以選擇解聘財務總監。
法律依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六條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聘任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