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完善醫改的經濟政策。全面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投入責任,將基本建設等大額支出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幾年來,三明先後9次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更好地體現了醫務人員的醫療技術勞動價值,優化了公立醫院的收入結構。同時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群體收費付費改革,結余資金補償給醫院。
三是完善醫院內部激勵約束機制。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實行全員目標薪酬制和年薪計算工作分成制,切斷個人薪酬與部門收入的聯系。實行黨委書記、院長、總會計師年薪制,年薪由政府預算安排,根據考核結果發放。醫務人員收入逐年增加,人員支出占公立醫院業務支出的比重由改革前的25%提高到2020年的46%,公立醫院運行中的支出結構也得到優化。同時,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每年對醫院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負責人進行考核,對醫院運行情況進行監測、分析和評價。
四是推動醫療資源下沈。建立緊湊的縣級醫療機構,每個縣設立壹所綜合醫院,整合醫療衛生資源,完善衛生績效評價機制,引導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資源下沈,促進醫防協調,建立健康的“守門人”制度。將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和政府補助資金打包給綜合醫院,保持結余,合理分擔超支,促進“以治療為中心”向“以健康為中心”轉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第十八條國境衛生檢疫機關根據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對國境口岸的衛生狀況和停留在國境口岸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狀況實施衛生監督:
(壹)監督和指導有關人員控制嚙齒動物和病媒昆蟲;
(二)對食品和飲用水及其儲存、供應、運輸設施進行檢查和檢驗;
(三)監督從事食品和飲用水供應的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檢查其健康證明;
(四)監督檢查垃圾、廢棄物、汙水、糞便、壓艙水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