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付緊急突發事件急需動用國家儲備糧油時,憑國家糧食儲備局機要電報出庫,然後由國家糧食儲備局補發《國家儲備糧油出庫通知書》。
2、沒有國家糧食儲備局簽發的《國家儲備糧油出庫通知書》,不準出庫。待其他手續要求辦理國家儲備糧油出庫的,儲糧單位和保管人員有權、有責任拒絕,並可越級報告。3、接收、發運國家儲備糧油的單位,應按通知書要求的期限,在第三聯回單上,如實填寫國家儲備糧油出入庫的品種、數量,通過機要通信渠道及時寄送省級儲備糧油管理部門,並匯總報國家糧食儲備局,以便準確、及時掌握實際數量。 1、帳實相符。帳實相符是管住管好國家儲備糧油的根本要求。凡有儲備糧油的地方,都必須做到帳與實物相符,統計帳、會計帳與保管帳相符,保管帳與倉內、專卡相符。
2、專倉儲存。專倉儲存是管住管好儲備糧油的基礎。在壹個倉內不準儲備糧與非儲備糧混存。儲備數量較少的,要集並到大庫實行專倉儲存。儲存儲備糧的倉必須是質量完好,能保證儲糧在較長時間安全儲存的倉庫,而且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儲備糧倉外要掛牌,用代號標明儲糧性質,“甲字”用“J”代表,“5O6”用“W”代表,國家專項儲備糧用“ZZ”代表。牌子掛的部位、尺寸、橫豎全省必須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