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行為不規範的原因
(壹)法制不健全,執法不嚴。首先是法制不健全。會計法規中關於會計信息質量方面的制定方法和制定標準,操作性不夠,不便於執法部門對會計造假行為的認定和管理。同時,我國正處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尚未建立起規範的資本市場和借貸市場,也未形成有效的職業經理人市場機制和真正意義上的企業法人治理機構;其次是執法不嚴。查處不力、處罰過輕使會計造假行為的違規成本大大縮小。尚未建立完善的會計造假行為責任人的民事賠償責任制度,相關民事處罰規定難以操作,法律上缺乏相配套的司法解釋,法規的懲戒威懾作用仍不顯著。
(二)會計人員素質偏低。目前,我國會計人員素質層次不齊而且偏低,究其原因:壹是職業道德方面的原因。有些會計人員不能恪守會計職業道德,不能堅持依法辦事,有的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中飽私囊;還有的會計人員對領導人偽造、篡改會計數據敢怒不敢言,對會計工作缺乏信心,認為反正不是自己的事,避之甚遠,從而使會計信息嚴重失真;二是業務水平方面的原因。由於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不高,致使提供的會計信息未能如實或準確反映客觀經濟活動和會計事項的內容。
(三)利益驅動。會計造假行為相關的利益中,處在首位的是企業利益,企業通過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可騙取投資者、債權人及國家有關管理部門的信任,並因此獲得投資、信貸或減少稅金支出等經濟利益;其次是部門利益,行政機關、社會團體為謀取部門利益或“小團體”利益,通過“小金庫”、賬外賬形式,為揮霍、挪用、行賄與腐敗行為提供方便;再次是個人利益,部門負責人通過會計造假虛增收入,以獲得獎勵、職務所需的政績利益。以上這些復雜的利益關系是驅動會計造假行為的根本動因。
(四)社會監督系統不力。我國社會主義市場機制還不很完善,沒有形成有效的機制來保證信息的公開、公正和有效傳遞。要想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就必須建立壹個強有力的社會監督保障體系。我國的內部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是會計信息質量監督的保障體系。
(五)會計法規、會計準則滯後。無論是會計法規還是會計準則,都是連接會計理論和會計實務的橋梁。會計法規和會計準則作為壹項業務規範標準,往往滯後於經濟發展的速度。目前,我國的會計法規和基本會計準則之間、具體會計準則與企業會計制度之間、會計準則與財務通則之間還都存在著不協調,甚至存在相互矛盾、相互抵觸的現象。對企業的會計核算和信息披露要進行嚴格規範,盡量減少會計準則中可供選擇的程序和方法,以縮小會計政策選擇的空間範圍,還要盡量減少對同類或相似業務處理方法的多樣性和可選擇性,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透明度,規範會計信息披露。
二、規範會計行為的措施
怎樣才能逐步使我們的會計行為規範起來呢?筆者以為,適應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階段和進程,規範會計行為亟待解決如下幾個問題:
(壹)加強法制建設,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首先,加快財務誠信制度的相關立法和修訂,積極推進會計等中介機構執業規範方面法律法規的健全和完善。在會計法規立法上,對建賬要求、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的基本內容與程序,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等方面,做出可操作性的明確規定,以遏制做假賬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完整,使不守信的市場主體無機可乘,為財務誠信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其次,加大懲戒力度,對嚴重會計造假者要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處理,加大對造假者民事賠償的處罰力度,從而加大其造假成本,讓造假者付出巨大代價。
(二)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監管,規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務會計行為。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要加大對會計工作的監督和管理。針對當前會計信息失真比較普遍,違反財經紀律比較嚴重的現象,以真實性為基礎,以打假治亂為重點,檢查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通過專業判斷,出具審計檢查報告,對財務運行是否安全完整和有效,發揮監督和預警作用。在具體的監督過程中,要嚴格執法,對發現的違反國家利益的失信失範和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該通報的通報,該曝光的曝光,該移交的移交。同時,在具體的管理過程中,應將管理工作深入到會計信息的生產過程,有效地指導有關單位的會計工作。
(三)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壹是要重視誠信制度建設,加強職業道德教育。要提高會計人員的責任感,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能遵紀守法,廉潔奉公,不論遇到何種情況,也不能喪失原則;二是要提高會計的專業知識和技術素質。會計人員應具備豐富的會計專業知識,並熟悉會計處理程序,精通會計法規、會計制度,能及時為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實有用的會計信息;三是要提倡會計人員終身教育的觀念,切實幫助他們積累經驗、更新知識。
(四)建立有效的會計系統。實施會計控制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關鍵,進行會計制度設計時不僅要考慮會計機構及崗位的設置、各種會計要素的核算、會計報表的編制等問題,還要考慮其他部門和經營管理活動的影響。因此,會計制度的設計不僅應包括對會計賬戶設置、賬簿記錄、會計報表編制等內容的規範,還應包括對發生在企業各部門間的各類經營管理活動中會計處理程序的具體規定更加規範。
(五)完善內部監督、外部監督與社會監督體系。通過相關內部監控機制措施的完善,增強企業自我約束和監督機制。壹是企業內部要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內審機構的獨立性和對會計機構的制約性。配備專職內審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對審計程序、審計方法、審計範圍、審計人員職責等都要有明確的制度規定;二是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督、保險 監管等國家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對有關單位的會計資料實施會計監督檢查;三是要加強社會監督的力量,通過中介組織進行監督。中介組織依據獨立審計準則,站在公正立場上對企業的財務報告進行評估,能及時發現企業有失公允及其他不當的會計行為。這樣才能使會計信息質量得到進壹步提高;四是規範會計行為、促進會計行業良性發展的治本良策之壹。